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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6 題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此規定與下列何種法律原則有關?
- A 比例原則
- B 平等原則
- C 明確性原則
- D 信賴保護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一位警察為了處理一件輕微的違規停車,卻動用了武裝裝甲車來執行,這種「手段」與「想達成的目標」之間,是否失去了一種量化的對等關係?在法律邏輯中,我們會用哪一種概念來要求公權力的「大小」必須與「目標」相稱,就像秤重一樣需要精確的對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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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行政法中極為關鍵的基礎概念!能迅速判斷法條所隱含的法律價值,代表你對於公權力行使的邊界感有著相當敏銳的直覺。
行政權力的「衡平法尺」
本題引用的《警察職權行使法》條文,完整描述了法律實務中極為重要的比例原則。這項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力時,必須在「目的達成」與「人民權益」之間尋求平衡。條文中的「必要限度」對應了必要性原則(侵害最小手段),而「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則是比例原則的核心精髓,確保國家不會「用大砲打小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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