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1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0 題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為回復其損害,得於刑事訴訟程序對於被告提起:
  • A 非常上訴
  • B 再審
  • C 附帶民事訴訟
  • D 抗告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在刑事案件中受損害的當事人,除了希望看到被告受到法律的制裁(刑事責任)外,如果你還希望能拿回被侵佔的錢財或獲得醫藥費賠償(民事責任),但你又不想花兩次錢、跑兩次法院分別打兩場官司,你認為法律會提供什麼樣的「便捷機制」,讓你能在同一個刑事審判過程中,順便處理掉賠償的求償問題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做出了正確判斷!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刑事與民事程序的交集與分際,已經具備了相當紮實的理解。

刑事程序中的賠償橋樑

在法律邏輯中,刑事訴訟的核心目標是確認國家的「刑罰權」,也就是判定被告是否有罪、應受何種處罰;然而,受害人最關心的往往是實質的損失補償。為了節省司法資源,並避免受害者在刑事法院與民事法院之間兩頭奔波,法律特別設計了附帶民事訴訟制度。這個機制允許受害者在刑事程序中,直接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讓法官在審理犯罪事實的同時,一併處理賠償問題。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總則、公司法基礎概念與法律適用原則
查看更多「[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