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6 題
26. 依刑法規定,下列何種犯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 A 業務過失致死罪
- B 恐嚇罪
- C 無故侵入住宅罪
- D 竊盜罪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衡量一項行為是否需要「國家強制介入偵辦」時,請思考一個問題:若該行為主要影響的是「特定私人空間的隱私與安寧」,而非「不特定社會大眾的生命安危」,在尊重受害者主觀感受與維持社會秩序之間,法律應當如何平衡追訴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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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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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是刑法中關於告訴乃論的制度設計,你能從多個罪名中區分出追訴權的歸屬,顯見你對法學緒論中刑事法規的掌握相當紮實且細膩。
告訴乃論與法律保護的法理
在刑法體系中,無故侵入住宅罪(第 306 條)依據第 308 條規定明確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這類犯罪的核心在於保護個人的居住隱私與空間自主,法律認為這類行為對於社會整體的法秩序破壞較輕,應優先尊重被害人的起訴意願。至於竊盜罪,雖然一般情形下屬於非告訴乃論,但在特定親屬之間(如第 324 條)也會轉化為告訴乃論,以兼顧法治與家庭倫理。相對地,業務過失致死與恐嚇罪則因涉及公共安全與人身脅迫,具備較高的社會侵害性,故不論被害人是否提告,國家皆須主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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