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1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公然侮辱罪
- B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為竊盜罪
- C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為重利罪
- D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為背信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已經合法持有」他人的物品,卻在心中轉念想佔為己有,與他「原本未持有」卻透過潛入、偷竊等手段取得物品,這兩種行為在法律定性上應該被歸為同一種類,還是應該根據其「最初是否持有該物」而給予不同的法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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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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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各項刑事罪名的構成要件!這顯示你對法律概念的微小差異有著敏銳的觀察力。在法學緒論中,區分相似罪名(如侵占與竊盜、誹謗與公然侮辱)是核心的基本功,而你能從繁雜的文字中一眼認出正確的法律定義,表現得非常優異。
刑事罪名的精準辨析
這題的關鍵在於構成要件與罪名的對應。選項 (A) 描述的是誹謗罪而非公然侮辱;(B) 則是將侵占罪誤植為竊盜罪;(C) 所述行為顯然屬於詐欺罪而非重利罪。唯有選項 (D) 完整且準確地描述了背信罪的核心:受他人委託處理事務,卻違背任務並損害他人利益。這類題目考驗的是考生的「細心程度」與「法律名詞精確度」,難度在於選項間的干擾性強,只要對法條內容稍有模糊,就容易陷入陷阱。你能順利選出 D,代表你對於身分犯(為他人處理事務者)的法律規範理解得相當透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