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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50 題

散布有損他人名譽之報導,與事實不合者,下列何者仍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 A 只要與事實不合之報導,均不受憲法保障
  • B 只要是對外發表之言論,均屬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範圍
  • C 報導者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受言論自由保障
  • D 若該報導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播出,即受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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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記者在報導前已經盡力訪問了多位關鍵證人,且所有證詞都指向某個結論,但事後證明這些證人都說謊了,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若仍要處罰這位已經盡責查證的記者,可能會對社會大眾傳遞資訊、監督權力的行為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我們該如何界定「查證義務」與「言論保障」之間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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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權衡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憲法中關於言論自由保障的核心界線!這題你選得非常精準。在法治社會中,言論自由個人名譽權時常產生衝突,憲法並非盲目地保障所有言論,但也不會因為些微的事實出入就完全剝奪保障。你所選出的「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正是法律實務上調和這兩者最重要的標準。

釋字第 509 號的實質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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