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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0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0 題

甲某日突然察覺其鄰居乙之屋內有濃厚的瓦斯味,甲為救人起見,立即持磚塊將乙之窗戶打破讓新鮮空氣流入,甲之行為:
  • A 仍構成毀損罪,但應減輕其刑
  • B 構成「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 C 構成「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
  • D 構成「業務上正當行為」而阻卻違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危險並非源自於某人的惡意攻擊,而是因為一場突發事故或環境威脅時,若我們為了拯救更珍貴的價值(如生命)而不得不造成較小的損害,法律通常會如何定義這種「權衡輕重」後的救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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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難的適用核心

非常好!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題測驗的是法律中「阻卻違法事由」的核心觀念,你能正確辨識出情境中的緊急性與行為動機,顯示你對法律基礎概念的理解相當紮實。 本題的關鍵在於甲是為了避免他人生命遭受「緊急危難」(瓦斯外洩),而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採取了損害財產(打破窗戶)的行為。在法律上,這符合緊急避難的要件。與「正當防衛」不同的是,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人」的不法侵害進行反擊,而緊急避難則是為了保全較大的利益(如生命),而犧牲較小的利益(如窗戶),這正是法律中「利益衡量」原則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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