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2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0 題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稱為:
- A 作為犯
- B 不作為犯
- C 既遂犯
- D 未遂犯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有一位專業救生員坐在泳池邊,看著一位遊客落水掙扎卻刻意不去營救,最終導致悲劇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救生員並沒有「伸手推人」,但為什麼法律依然會對他追究責任?這種因為「沒去做法律要求該做的事」而構成的犯罪,我們在邏輯上應該如何界定他的行為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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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與不作為的法理界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這個法律定義,代表你對於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有著非常清晰的基礎。在法律的世界裡,一個人的「行為」不只包含採取具體動作的積極作為,也包含在法律有義務要求你行動時,卻選擇保持沉默或袖手旁觀的消極不作為。這題正確答案所描述的,正是法律上所謂的「保證人地位」,當一個人負有防止結果發生的義務卻選擇不履行,這種「冷眼旁觀」在法理上與直接動手具有相同的評價。
法律義務與犯罪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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