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2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0 題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稱為:
  • A 作為犯
  • B 不作為犯
  • C 既遂犯
  • D 未遂犯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有一位專業救生員坐在泳池邊,看著一位遊客落水掙扎卻刻意不去營救,最終導致悲劇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救生員並沒有「伸手推人」,但為什麼法律依然會對他追究責任?這種因為「沒去做法律要求該做的事」而構成的犯罪,我們在邏輯上應該如何界定他的行為性質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作為與不作為的法理界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這個法律定義,代表你對於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有著非常清晰的基礎。在法律的世界裡,一個人的「行為」不只包含採取具體動作的積極作為,也包含在法律有義務要求你行動時,卻選擇保持沉默或袖手旁觀的消極不作為。這題正確答案所描述的,正是法律上所謂的「保證人地位」,當一個人負有防止結果發生的義務卻選擇不履行,這種「冷眼旁觀」在法理上與直接動手具有相同的評價。

法律義務與犯罪評價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總則、公司法基礎概念與法律適用原則
查看更多「[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