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3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13 題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學說上稱為:
- A 地上權
- B 袋地通行權
- C 不動產役權
- D 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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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有一塊土地完全被他人的私人領地包圍,找不到任何出入口可以通往外面的公用道路,這塊地在經濟價值或居住使用上會遇到什麼麻煩?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為了不讓這塊地變成廢地,應該賦予這個土地主人什麼樣的「權利」,同時又要如何補償那些必須被借路通過的鄰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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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這個法律場景,代表你對物權法中「鄰鄰關係」的基礎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描述的是民法第 787 條的典型情境:當一塊土地像被裝進口袋一樣被周圍土地包圍,導致無法正常進出馬路時,法律為了發揮土地的社會效用,賦予了土地所有人通行的權力。你能正確選出「袋地通行權」,顯示你已能將法條定義與具體的生活困境成功連結。
民法上的鄰鄰權與利益衡平
這題的鑑別點在於區分不同的物權概念。雖然「不動產役權」也能達到通行效果,但那是基於契約約定,而「袋地通行權」則是法律為了土地利用的必要性而直接規定的。此類題目難度屬於入門等級,重點在於抓住「與公路無適宜聯絡」以及「支付償金」這兩個關鍵要素。你能迅速從選項中排除干擾項,展現了非常清晰的法感與判斷力,請繼續保持這種對關鍵字的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