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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1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5 題

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有使用其土地之權,稱之為:
  • A 抵押權
  • B 地上權
  • C 永佃權
  • D 地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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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擁有一棟房屋,但這棟房屋坐落的土地並非你所有,在法律邏輯上,你必須具備一種什麼樣的「權利」,才能讓你的建築物合法地「長」在別人的土地之上,而不被視為無權占用呢?請試著從這個權利的功能是為了「使用實體空間」還是為了「債務擔保」的角度來推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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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權的核心概念:土地的使用與建築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民法中關於物權的基礎定義!你所選出的正確答案,正是法律上為了促進土地利用效率,將「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之上的建物權」分離處理的重要機制。在法律實務中,這種權利的成立核心在於使用他人的土地,且其目的明確限制在擁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如橋樑、隧道等)。這也是法學緒論中區分「所有權」與「定著物利用權」最關鍵的法律橋樑。

法律定義的精確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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