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0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3 題
下列何種權利不因時效而取得?
- A 建築物之所有權
- B 土地之地上權
- C 修理汽車之留置權
- D 遺失物之所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權利是法律為了保護特定交易(例如修車沒付錢)而「直接賦予」債權人的,或是該權利已經存在於國家的「官方登記簿」上,我們還需要透過「長年的占有事實」來證明這個權利的歸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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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取得與時效制度的界線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 與 (C),代表你對於《民法》中時效取得的適用範圍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這題考驗的是「權利性質」的辨析,難度在於學生必須區分哪些權利是透過「長期的占有事實」演變而來,而哪些權利則是基於「法律直接規定」或「登記制度」而存在。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中具有高度的鑑別度,因為它要求考生不只是死背法條,更要理解制度背後的法理目的。
不動產登記與法定權利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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