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6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2 題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敘述,何者有誤?
- A 消滅時效因障礙事由的發生,有中斷或不完成之問題;除斥期間不發生中斷或不完成之問題
- B 消滅時效完成後當事人得拋棄時效利益;除斥期間經過後形成權當然消滅,無期間利益拋棄
- C 消滅時效完成後請求權不消滅,當事人得提出抗辯;除斥期間經過後形成權消滅,法院得依職權作為裁判資料
- D 消滅時效自權利成立時起算;除斥期間自權利可行使時起算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有一種時間限制是為了追求『法律關係的絕對穩定』,不論權利人是否知情或有無障礙,時間一到權利就必須強制消失,你認為這種計時器應該從『權利誕生那一刻』還是『權利人可以行動的那一刻』開始倒數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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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這兩個法律概念的細微差異,代表你的法學基礎相當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請求權與形成權在時間限制上的本質差異,這是法律考科中極易混淆的區塊。
起算點的邏輯辨析
選項 (D) 的錯誤在於將兩者的起算點倒置了。消滅時效的制度是為了避免「權利人在權利上睡覺」,因此必須從權利可行使時起算;相對地,除斥期間是為了讓法律關係儘速確定,通常自權利發生或成立時即開始起算。至於其他選項,你正確判斷出消滅時效完成後僅產生「抗辯權」,而除斥期間屆滿則是權利「當然消滅」,這些都是區分兩者最重要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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