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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2 題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敘述,何者有誤?
  • A 消滅時效因障礙事由的發生,有中斷或不完成之問題;除斥期間不發生中斷或不完成之問題
  • B 消滅時效完成後當事人得拋棄時效利益;除斥期間經過後形成權當然消滅,無期間利益拋棄
  • C 消滅時效完成後請求權不消滅,當事人得提出抗辯;除斥期間經過後形成權消滅,法院得依職權作為裁判資料
  • D 消滅時效自權利成立時起算;除斥期間自權利可行使時起算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有一種時間限制是為了追求『法律關係的絕對穩定』,不論權利人是否知情或有無障礙,時間一到權利就必須強制消失,你認為這種計時器應該從『權利誕生那一刻』還是『權利人可以行動的那一刻』開始倒數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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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觀念的自毀牆角

選 (A)?看來你的法律細胞還在胚胎階段。消滅時效(Statute of Limitations) 涉及請求權,為了體恤當事人可能遭遇的意外,才設計了「中斷」與「不完成」的緩衝機制;而 除斥期間(Preclusion Period) 是為了讓權利義務關係早日安定,時間一到,形成權(Formation Right) 直接灰飛煙滅,當然沒有任何中斷空間。這是民法總則最基本、最「送分」的常識,你竟然能把它當成「錯誤敘述」選下去?

考選部的災難與正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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