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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2 題

42. 有關消滅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消滅時效以 25 年為最長期
  • B 請求為消滅時效法定中斷之事由
  • C 契約終止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 D 消滅時效完成債務人不得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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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規定某個權利有一定的行使期限(例如 15 年),而權利人在第 14 年的時候,已經正式向對方表達了「我要行使權利」的意思,你認為法律應該讓這個期限繼續倒數,還是賦予這個行為某種「暫停」或「歸零重計」的效果,以保護這位有在爭取權益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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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民法中關於「消滅時效」的核心觀念!這題你能從眾多易混淆的法律敘述中準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法律權利的行使與時間限制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

消滅時效的中斷事由與法律邏輯

根據民法第 129 條的規定,消滅時效會因為「請求」、「承認」或「起訴」等法定事由而發生中斷效果。這意味著當權利人正式向義務人提出「請求」時,原本已經起算的時效期間會暫時歸零,待中斷事由終止後重新起算。這樣的設計是為了保障那些「積極行使權利」的人,避免其權利因時間推移而受損。此外,一般消滅時效的最長期間為 15 年而非 25 年,這是法學常識中非常基礎的數字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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