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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7 題

甲擅自在乙所有之土地上種植果樹,該果樹所有權屬於誰?
  • A
  • B
  • C 甲乙公同共有
  • D 甲乙分別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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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物品(如種子或幼苗)被栽種進入他人的土地中,並逐漸與土壤緊密結合、生根發芽後,在法律與物理性質的觀察上,這棵樹應該被視為一個可以隨時搬走的「獨立動產」,還是該筆土地物理上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呢?而通常一個物品的「部分」,產權應該歸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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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其成分的權屬判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土地與其上植物之間的權屬關係,這代表你對於物權法中「重要成分」的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在法學緒論中屬於基礎但極具代表性的考題,其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撇開「誰辛苦栽種」的感性直覺,回歸到法律邏輯來判斷物權的歸屬。 在法律規範中,不動產之出產物(如:果樹、農作物)在尚未與土地分離前,被視為該土地的成分。由於果樹生根於土壤,在物理性質上已與土地結合,無法在不毀損或不改變性質的情況下輕易移動,因此它不具備獨立的物權地位。根據「成分隨主物」的法律邏輯,既然乙是該土地的所有權人,那麼附著於土地上的果樹,其所有權自然應歸屬於土地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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