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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16 題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於下列何期間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 A 3 年
- B 4 年
- C 5 年
- D 無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若考量到政府採購法規與實務會隨著時間演進或修訂,為了確保回任的人員仍具備足以勝任的專業度,法規通常會設定一個『適中的銜接期限』。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實務或公務管理中,通常會以幾年作為一個「制度變動」或「專業更新」的臨界週期,使得超過這個時間的人員會被認為需要重新審視其專業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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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五年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由此可知,採購專業人員在辭職後,只要於五年期間內回任機關的採購職務,依然能夠保有其採購專業人員的資格,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