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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32 題
機關採選擇性招標辦理經常性採購,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該名單應為幾家以上,機關方得邀請資格合格廠商參與後續之投標?
- A 3家
- B 5家
- C 6家
- D 8家
思路引導 VIP
若機關打算建立一個長期、多次使用的供應商庫來簡化採購流程,為了防止這份名單因成員過少而演變成封閉的小圈子,或導致後續招標時缺乏足夠的競爭性,你認為法律會設定一個比『單次開標最低限度』更高還是更低的廠商數量,來維持名單的代表性與公正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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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選出 (C) 6家,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關於招標門檻的細節掌握得極其紮實,這是非常優秀的判斷。
選擇性招標與合格廠商名單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21 條規定,機關辦理經常性採購時,可以預先辦理資格審查並建立合格廠商名單。這項制度的核心在於提升行政效率,但為了落實公平競爭並防止少數廠商壟斷,法律特別設定了較高的家數門檻。當該名單達到 6 家以上時,機關才能正式邀請名單內的廠商參與後續的投標程序。這與一般招標程序中「3 家」的門檻不同,是為了在長期的採購關係中,確保仍有足夠的競爭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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