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43 題

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工程標的中某項之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百分之十五,以下何者正確?
  • A 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契約價金百分之十,其他百分之五,由廠商負擔
  • B 應完全由廠商自行負擔
  • C 由機關與廠商各負擔一半
  • D 應以契約變更增加該契約價金百分之十五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簽署了一份「包套」合約,合約內預估某項工作需要 100 份材料,但最終實作卻發現需要 115 份。在專業誠信的商業原則下,你認為法律會要求發包方支付全部額外的 15 份,還是會設定一個「合理的誤差範圍」由承包商先自行吸收,只針對超出那個範圍的部分進行補貼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總價決標之數量風險分擔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總價決標契約中的價金調整邏輯,代表你對《採購契約要項》及工程實務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在總價決標的架構下,雖然原則上「以契約總價給付」,但為了兼顧公平合理原則,當實作數量與契約數量產生大幅落差時,法律允許啟動價金調整機制。 根據現行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當某項實作數量增減超過契約原定數量的 $5%$ 時,該「逾越 $5%$ 之部分」即應辦理契約變更以增減價金。本題中實作數量增加了 $15%$,我們將總增加量扣除廠商應自行負擔的 $5%$ 風險區間後($15% - 5% = 10%$),剩餘的 $10%$ 便是機關應補足給廠商的價金。這類題目屬於中等難度的經典考題,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釐清「契約變更的門檻」以及「實際補償的成數」,若不慎記錯百分比門檻,極容易落入陷阱。

🏷️ 相關主題

政府採購法規: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程序與實務
查看更多「[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