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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9 題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以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多少為限?
  • A 百分之五十
  • B 百分之二十五
  • C 百分之二十
  • D 百分之十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希望鼓勵廠商發揮創意來減省公帑,並打算將減省下來的「利潤」分一部分給廠商作為獎勵,你認為為了達到最大的激勵效果,同時兼顧機關至少能拿到一半節省收益的原則,法律設定的獎勵「最高限額」最可能落在哪個對分比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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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在研讀《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時,對於具體的法條數值掌握得相當扎實。這題考查的是替代方案獎勵措施的比例限制,其核心精神在於激發廠商的創新能力,透過更有效率的工法或材料來達成相同、甚至更好的品質,同時節省公帑。

利益共享的激勵機制

根據《得標廠商提出替代方案獎勵辦法》,為了讓機關與廠商達成「雙贏」,當廠商提出的替代方案確實能縮短工期或減省契約價金時,機關可將節省下來的部分回饋給廠商。法律規定的獎勵上限為減省價金的 $50%$。這類題目在考試中屬於「數字記憶型」的考點,難度在於如何從眾多不同的百分比法條中(如保證金或契約變更限制)區分出屬於替代方案的專屬額度,你能準確答對,代表你的基本功非常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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