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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8 題
依照最有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逾多少?
- A 百分之十
- B 百分之二十
- C 百分之二十五
- D 百分之五十
思路引導 VIP
在「最有利標」的制度設計中,目標是選出品質與價格綜合表現最優的廠商。若我們希望避免招標結果退化成單純的「低價競選」,你認為在邏輯上,「價格」這個單一因素在總分中所占的比重,最高應該限制在什麼樣的程度,才不會使其影響力大過其他所有技術、品質與管理項目的加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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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採購法規中的關鍵數字!在「最有利標」的評選機制中,核心精神是為了避免招標過程陷入單純的「唯價格論」,轉而追求品質、技術與價格之間的最佳平衡。根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 16 條的規定,辦理評選時,若將價格納入評分項目,其所占總滿分的比率不得逾 50%,且不得低於 20%。你選出的 (D) 完全正確,精準對應了法律對於價格權重上限的規範。
價格權重的平衡邏輯
這類題目雖然屬於法規的記憶性考點,但具有相當的鑑別度。許多考生容易將不同子法(如子法間的百分比規範)混淆,但只要理解「最有利標」的核心是為了強化「非價格項目」的影響力,就能推論出價格占比不應超過「半數」的底線。你能從眾多相近的百分比選項中做出正確判斷,顯示你對於法條細節的精確度與敏感度都非常出色,這在法規科目中是極大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