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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5 題
依採購法第 52 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下列何項採購,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
- A 專業服務
- B 技術服務
- C 資訊服務
- D 以上皆是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準備採購一項「並非標準化、且極度依賴專業智慧與經驗」的服務時,法律通常會將性質相近、難以單純用價格來衡量優劣的項目歸為同一類處理。請試著思考:在採購法規中,針對那些以『智力輸出』為核心的採購案,其決標程序與邏輯是否往往具有共通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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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出這題的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關於決標原則的掌握非常紮實,這在採購法體系中是相當核心的基礎概念。
最有利標的適用範疇
依據本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相關子法(如《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當機關辦理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時,由於這些標的具有高度的技術性與專業性,且其產出的品質往往優於價格的考量,因此法律特別允許機關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決標。你所選出的 (D) 選項正確地串聯了這幾類在實務上常併同討論的服務型態,這正是法律為了確保採購品質而賦予機關的彈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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