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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5 題
依採購法第 52 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下列何項採購,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
- A 專業服務
- B 技術服務
- C 資訊服務
- D 以上皆是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準備採購一項「並非標準化、且極度依賴專業智慧與經驗」的服務時,法律通常會將性質相近、難以單純用價格來衡量優劣的項目歸為同一類處理。請試著思考:在採購法規中,針對那些以『智力輸出』為核心的採購案,其決標程序與邏輯是否往往具有共通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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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機關辦理特定採購決標原則之規定。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明文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或文化創意服務者,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對照題目所列之選項,專業服務、技術服務以及資訊服務,皆完全符合該法條中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的採購項目。因此,上述三種服務項目均適用此原則,正確答案為「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