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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10 題
機關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1 款規定採購房地產,其訂有底價者,訂定底價之時機為何?
- A 辦理公告前
- B 開標前
- C 比價前
- D 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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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機關已經選定某個特定的房地產作為採購目標時,它是會找好幾位屋主來「互相競爭價格」,還是會直接與該屋主「商討最終成交價」?這兩種情境在法律上的名稱分別是什麼?而法規對於這類針對單一對象的程序,是如何規定底價訂定時間點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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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辨識「採購特定房地產」的招標方式與底價訂定時機。
限制性招標的底價訂定
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1 款,採購特定房地產得以限制性招標辦理,且通常是直接與所有權人進行議價。關於底價訂定時機,依母法《政府採購法》第 46 條第 2 項第 3 款明文規定:「限制性招標應於議價或比價前定之」。此外,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第 3 項規定,若是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還應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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