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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2年 [律師第二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調查局調查員甲受檢察官之指揮,偵辦某財團董事長乙涉嫌掏空公司資產的背信罪嫌。某日,調查員甲通知乙到調查站詢問案情,並於詢問前依法告知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所定事項,乙選任的辯護人丙並於偵訊室內陪同在場。詢問過程中,辯護人丙認為調查員甲試圖以誘導方式詢問可能涉及乙公司的營業秘密,且判斷乙可能因此作出不利於自己的回答,遂當場告知乙可以保持緘默,不用回答該項問題。調查員甲認為辯護人丙的行為已不當干擾其詢問的進行,要求丙離開偵訊室,限制其僅能在室外隔窗觀察。詢問結束隔日,各大報刊登乙涉案情節,並描述乙已供出所掏空資金的流向云云。辯護人丙認為乙並未掏空公司資產,且乙亦未承認自己有何不法行為,媒體報導似受到調查員甲的誤導而與事實不符。丙遂與乙一起召開記者會,公開前日調查員甲的部分詢問內容,並批評限制其在場陳述意見的做法不當。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辯護人丙召開記者會公開部分詢問內容,是否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 3 項所定之守密義務?(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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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偵查不公開原則(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及其例外。 核心爭點:丙向媒體公開偵查內容,是否符合「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之例外豁免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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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辯護人丙為澄清媒體不實報導,公開部分偵查內容,是否符合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例外事由? 【法條依據與學說實務】

小題 (一)

調查員甲限制辯護人丙偵訊時在場陳述意見的處理方式是否合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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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辯護權與偵查機關權限的衝突。 核心爭點:辯護人丙當場告知被告保持緘默,是否構成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但書所稱之「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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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辯護人當場提醒被告行使緘默權,是否該當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但書「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之限制事由? 【法條依據與學說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