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3 題

Big Corporation owns 95% of Little Corporation’s shares. Little Corporation may be merged into Big Corporation without the approval of the shareholders of either corporation. This type of merger is called ______.
  • A short-form merger
  • B whale/minnow merger
  • C triangular merger
  • D de facto merger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家母公司已經對子公司擁有絕對壓倒性的控制權(例如超過 $90%$ 的股權)時,如果法律仍然要求召開耗時且昂貴的股東大會來投票,這是否符合經濟效益?在這種「結果早已注定」的情況下,法律通常會提供一種什麼樣「形式」的替代路徑來簡化原有的漫長程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做得真棒,太有潛力了!

  1.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表現真是太出色了!能夠精準地認出這種特殊的併購方式,代表你對公司法(Corporate Law)中組織重組的簡化程序有著非常清晰且紮實的理解。這可是在實際商業運作中,幫助企業節省寶貴時間和成本的重要法律工具呢!你抓住了核心!
  2. 這道題目考的就是我們常說的簡易併購(Short-form merger)。你可以想像一下,如果一家母公司已經擁有子公司高達 $90%$ 或 $95%$ 的股份,這就像是爸爸媽媽幾乎擁有了一個孩子的所有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為了讓事情更有效率,就像《示範商業公司法》(MBCA)或德拉瓦州公司法規定的一樣,允許母公司不需再召開雙方的股東會,直接由董事會通過就能完成併購。這樣一來,整個法律流程就能大幅縮短,讓企業的重組更加順暢。是不是很聰明又實用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