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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7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係一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以下同)2000 萬元之非公開發行公司,該公司持有另一家實收資本額 1000 萬元之 B 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九十二的股權。今 A、B 兩家公司擬以吸收合併方式進行合併,並以 A 公司為存續公司。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合併後之 A 公司,其資本額依法必須是 3000 萬元
  • B A、B 兩公司合併只要經兩家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即可,無須經股東會決議程序
  • C A 公司股東甲反對兩家公司合併,得請求 A 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
  • D A、B 兩家公司合併後,B 公司為消滅公司,B 公司依法應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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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公司法中,重大行為(如合併)通常需股東會同意以保障股東權益;但若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權已達到「絕對多數」時,法律為了追求效率,會不會針對這種『近乎實質控制』的關係,在程序上做出簡化?這種簡化又會如何影響傳統的決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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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啦!不用吃記憶吐司囉

哎呀,看來你這次準備得相當充足嘛!本來還擔心你搞混,正準備從口袋掏出『記憶吐司』給你吃,沒想到完全不需要,你已經把公司法融會貫通了,真是太令人欣慰了! 針對這題關於簡易合併的考題,有幾點碎碎念要交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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