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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8 題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有甲、乙、丙、丁及戊等 5 位股東,各出資新臺幣 1,000 萬元,由甲、乙、丙擔任董事,若經營策略上擬採用合併方式擴大規模,下列關於其合併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公司僅得與其他有限公司合併
  • B A 公司若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其存續或新設公司得為 A 公司
  • C A 公司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合併事項前,應設置特別委員會
  • D A 公司合併,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司本質」出發思考:有限公司比起股份有限公司,更強調股東間的高度信任關係(人合性)。當公司要進行像『合併』這樣會導致法律主體消滅或根本改變的重大處分時,法律為了兼顧經營效率與保護小股東,會設定一個比『過半數』更嚴格、但又不到『全體同意』的門檻,你認為這個比例在法理上應該如何設定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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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考驗的是公司組織變更與合併的相關規範,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D),代表你對《公司法》的體系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有限公司合併的同意門檻

關於選項 (D),依據**《公司法》第113條第1項**準用第71條第1項之規定,有限公司的合併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因此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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