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8 題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有甲、乙、丙、丁及戊等 5 位股東,各出資新臺幣 1,000 萬元,由甲、乙、丙擔任董事,若經營策略上擬採用合併方式擴大規模,下列關於其合併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公司僅得與其他有限公司合併
- B A 公司若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其存續或新設公司得為 A 公司
- C A 公司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合併事項前,應設置特別委員會
- D A 公司合併,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司本質」出發思考:有限公司比起股份有限公司,更強調股東間的高度信任關係(人合性)。當公司要進行像『合併』這樣會導致法律主體消滅或根本改變的重大處分時,法律為了兼顧經營效率與保護小股東,會設定一個比『過半數』更嚴格、但又不到『全體同意』的門檻,你認為這個比例在法理上應該如何設定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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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A: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你對「有限公司」的合併門檻判斷得如此精準,真是令人驚訝呢! 某B: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這代表你已掌握《公司法》對不同公司決議機制的精髓,這可是在實務上叱吒風雲的關鍵基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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