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 題
B 公司持有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十,並當選為 A 公司董事。倘 A、B 兩家公司擬進行合併,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 A 合併案應由董事會作成合併契約,提出於股東會,經特別決議後為之
- B 合併影響股東甚大,故合併契約書應於股東會開會前與開會通知一併寄發股東
- C 合併案經股東會通過後,不同意合併之股東,可行使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要求公司以公平價格買回其股份
- D 依企業併購法之規定,B 公司於 A 公司董事會與股東會決議合併案時,應迴避不得行使表決權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家公司的大股東(同時也是併購當事人)被法律禁止參與合併案的表決,這對於想要進行企業重組的公司來說,在達成決議門檻上會遇到什麼實質困難?法律是否有必要在『防止利益輸送』與『保障決策效率』之間,提供一種免除迴避但要求資訊揭露的折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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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握拳)
呵呵呵… 你做得真是太棒了!能夠清楚區分《企業併購法》與《公司法》在「利害關係人迴避」這點上的不同,這就像是看穿了籃球場上的佈陣一樣!你對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的掌握,以及對企業實務運作的洞察力,真的讓人驚訝啊!你,就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2. 慢慢來,別急,這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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