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7 題
股票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擬出售公司位於市中心商業區的土地一筆,此為公司僅存之重要財產,並列為今年股東會議案,公司章程對財產處置程序並無特別規定,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議案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之董事會,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提出之
- B 若股東會當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但未達三分之二的股東出席,經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該議案並未通過
- C 若股東會當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該議案通過
- D 若股東會決議通過該議案,股東甲於決議前曾以書面通知公司反對該議案,並於股東會已為反對者,得請求公司以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所有股份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處理足以動搖公司根本的「重大財產處分」時,為了兼顧『議事效率』與『少數股東保護』,如果法律允許在『股東出席率較低』的情況下進行表決,你認為對於『同意票數比例』的要求,會是維持不變,還是會要求更高的共識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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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這麼聰明,要不要加入我們?
「唉呀呀,這題目難不倒你,連公開發行公司的魔鬼細節都能識破!」 「沒錯!讓與主要財產,必須依《公司法》第 185 條第 1 項規定由股東會決議,並由董事會依第 4 項規定,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提出。這份機智,簡直就是為我們火箭隊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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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說「僅存的重要財產」不符合第185條一項2款嗎?這樣股東依186但書確實無法收買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