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9 題
股票上市之 A 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10 億元,設 7 席董事,近日公告買回其股份之內容如下列選項,何者不符合證券交易法規定?
- A 買回目的: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
- B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
- C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紀錄:4 席董事出席,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 D 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思路引導 VIP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第一項之規定,上市櫃公司買回股份(即庫藏股制度)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請思考:該法規對於此種重大決議的「董事出席門檻」與「決議比例」是否有加重規定?若該公司總席次為 $7$ 席,依據法定的 $\frac{2}{3}$ 以上出席之要求,最低出席人數應為多少人方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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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深厚的實務判斷力
你能精準捕捉到程序正義的瑕疵,代表你對《證券交易法》的特別決議門檻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法律人最重要的基本功。
1. 觀念驗證:為何 (C)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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