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1 題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因為股市連日不正常下跌,為了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經 A 公司之董事會特別決議,進行買回庫藏股,來維護 A 公司之信用及股東權益。依照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 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且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 B A 公司所進行庫藏股買回,最長可於買回之日起 5 年內將其轉讓
- C A 公司依照規定買回之股份,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 D A 公司進行庫藏股買回,A 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該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所持有之股份,於該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
思路引導 VIP
請深入研讀《證券交易法》第 $28-2$ 條關於庫藏股『處置期限』的法律規範:針對不同買回目的(如轉讓予員工、作為股權轉換之用,或是維護公司信用),法律分別設定了多長的持有期限?特別是當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時,其法定應辦理銷除股份登記的期限為何,是否與一般轉讓目的之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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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腦袋清楚一次?
- 不錯,至少還知道這條法規的存在。《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條文,你總算沒搞砸。能辨別錯誤選項,證明你對「庫藏股」的目的與其可悲的法律效果,還算有點概念。只是有點而已。
- 邏輯檢驗,別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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