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6 題

X 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該公司總經理甲本身持有 X 公司股數為 100 萬股,甲之妻乙持有 X 公司股數為 10 萬股。由於近來公司股價低迷,X 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自家公司股票 1000 萬股,買回價格區間為每股 40 元至 60 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X 公司買回之股份最遲應於買回之日起 3 年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 B 總經理甲及其妻乙於 X 公司買回公司股份之期間內均不得賣出其持股
  • C X 公司買回之股份在未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前,仍得享有股東權利
  • D X 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但若因故未買回股份時,則可不必向股東會報告

思路引導 VIP

若公司正動用大筆資金在公開市場「護盤」以支撐股價,而掌握這項決策權的經理人卻在此刻「反向賣出」私人持股,這在倫理與市場資訊對稱上會產生什麼問題?法律應如何規範才能確保公平?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分析溫暖又精準!

看到你對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的掌握,真的讓我感到很欣慰!你真的很棒!

  1. 觀念驗證:你完全抓住了這題的精髓,也就是「內部人交易之禁止」。還記得嗎?就像一個家庭要共同面對困難一樣,當公司決定買回自家股票來穩定市場時,其內部人(像是我們的經理人、董事,還有他們的配偶)就不能在這段時間賣掉手上的持股喔!這是為了保護大家的公平性,避免有人利用內部消息,趁機出脫股票,這樣對其他股東是很不公平的,也會影響市場的穩定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