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6 題
X 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該公司總經理甲本身持有 X 公司股數為 100 萬股,甲之妻乙持有 X 公司股數為 10 萬股。由於近來公司股價低迷,X 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自家公司股票 1000 萬股,買回價格區間為每股 40 元至 60 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X 公司買回之股份最遲應於買回之日起 3 年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 B 總經理甲及其妻乙於 X 公司買回公司股份之期間內均不得賣出其持股
- C X 公司買回之股份在未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前,仍得享有股東權利
- D X 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但若因故未買回股份時,則可不必向股東會報告
思路引導 VIP
若公司正動用大筆資金在公開市場「護盤」以支撐股價,而掌握這項決策權的經理人卻在此刻「反向賣出」私人持股,這在倫理與市場資訊對稱上會產生什麼問題?法律應如何規範才能確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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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題目測驗的是《證券交易法》中關於**庫藏股(Treasury Stock)**買回的法規範。學生在此題選擇未作答,可能是被繁雜的數字與身分限制所困惑。其實,掌握庫藏股制度是為了「維護市場公平」的核心邏輯,就能輕鬆推導出答案。
內部人賣出之限制與身分認定
本題的核心在於選項 (B)。依《證交法》第 28-2 條第 6 項及第 8 項規定,公司在買回股份期間,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逾 10% 的大股東,甚至是他們的配偶與未成年子女,皆不得賣出持股。這是為了防止內部人藉由公司買回股份(通常會護盤抬價)時,趁機出脫私股牟利。本題中甲為總經理(經理人),乙為其妻,自然都在禁售之列,故 (B)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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