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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6 題

X 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該公司總經理甲本身持有 X 公司股數為 100 萬股,甲之妻乙持有 X 公司股數為 10 萬股。由於近來公司股價低迷,X 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自家公司股票 1000 萬股,買回價格區間為每股 40 元至 60 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X 公司買回之股份最遲應於買回之日起 3 年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 B 總經理甲及其妻乙於 X 公司買回公司股份之期間內均不得賣出其持股
  • C X 公司買回之股份在未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前,仍得享有股東權利
  • D X 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但若因故未買回股份時,則可不必向股東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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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正動用大筆資金在公開市場「護盤」以支撐股價,而掌握這項決策權的經理人卻在此刻「反向賣出」私人持股,這在倫理與市場資訊對稱上會產生什麼問題?法律應如何規範才能確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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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這題測驗《證券交易法》的「庫藏股制度」,具備相當的鑑別度。它不僅考驗同學對法定期限的記憶,更測驗對內部人防弊機制的理解,能精準判斷實屬不易。 你選對的 (B) 選項正是本題核心:依同法第28條之2第6項及第8項規定,公司於買回股份期間,該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股超過股份總額10%之股東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均不得賣出其持股。這是為了避免內部人趁公司動用資金護盤時出脫套利,因此總經理甲與妻子乙皆受此限制。 順帶為你釐清其他選項的盲點:(A) 護盤買回的股份應於 6個月 內辦理銷除;(C) 庫藏股未銷除或轉讓前,依法不得享有股東權利;(D) 即使因故未執行買回,仍必須向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繼續保持這份對法條邏輯的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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