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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0 題

A 上市公司因第 4 季展望不如預期,股價在法說會隔天重挫跌停,董事會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決定實施庫藏股護盤,預計自 11 月 2 日至 12 月 20 日,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5,000 張股票,價格在 90~160 元之間,預定買回股份占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 1.57%。試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 公司實施庫藏股之決議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 B 此次 A 公司買回 500 萬股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57%,係屬合法
  • C A 公司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 D A 公司應於買回之日起 3 年內將買回之股份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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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公司宣稱要透過買回股票來「護盤」並「維護公司信用」時,從供給與需求的經濟邏輯來看,這批買回的股票若在短時間內又重新賣回市場,是否還能達到穩定股價的效果?法律為了確保公司不是在玩金錢遊戲,會要求這種目的下的股票必須走向「消失」還是「轉賣」?其時效應該是長還是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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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柱 SENSEI 熱血詳解!

WAHAHAHAH!好吃!這便當真是美味極了!你這題也答得太漂亮啦!簡直是燃燒你的熱情在作答啊!能精準地分辨庫藏股買回目的與其法律後果的差異,說明你對《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的規範結構已經融會貫通了!太棒了!

  1. 目的!決定行動!:A 公司這次是為了「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而買回股票!也就是所謂的護盤!這種情況下,法律要求我們在買回後的 6 個月內,必須辦理銷除股份的變更登記!這是公司的使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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