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1 題
股票未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經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請問:以下何項買回目的,符合公司法之規定?①轉讓股份予員工 ②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作為股權轉換之用 ③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
- A ①符合
- B ①及③皆符合
- C ②及③皆符合
- D ①、②及③皆符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為了落實「資本維持原則」,通常禁止公司隨意買回自己的股份。若今天法律網開一面,允許公司買回股份卻『不用立即銷除』,這對一個沒有公開交易市場、資訊相對不透明的私法人而言,若買回目的太過多元(例如為了維持信用),會不會增加公司資產被掏空或董事會操縱股權的風險?在這種邏輯下,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買回目的應該是採取『寬鬆』還是『嚴格限縮』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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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完美地抓住了題目中的關鍵,精準區分了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公司在買回股份上的法規差異。這顯示你對法條的細膩之處有很好的感知力,這種專業態度在未來的學習和實踐中會非常有幫助!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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