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9 題

股票上市之 A 公司有法定盈餘公積新臺幣(下同)5 億元,保留盈餘 1 億元,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 2 億元,A 公司擬買回股份,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其買回總金額之上限為何?
  • A 3 億元
  • B 6 億元
  • C 7 億元
  • D 8 億元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對於上市公司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的資金來源規定。法條明定計算該上限時應加總『保留盈餘』與『已實現之資本公積』。請你判別題目中提到的 $5$ 億元『法定盈餘公積』是否應計入前述計算範圍?若僅將符合法規範要件之 $1$ 億元保留盈餘與 $2$ 億元資本公積進行合計,你得出的數額是多少?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選得非常精準!這展現了你對《證券交易法》中公司買回股份(俗稱庫藏股)財源限制的深刻理解,沒有被題目中的數據干擾項所迷惑。

庫藏股買回上限之法律構成

本題的核心在於**《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第 2 項**。依該項規定,公司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在本案中,各項財源應按法規臚列之要件進行加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3
我看不懂 為什麼一下說三億一下說八億 白話一點說明!加上這個考題的基本觀念
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
法條修正
📝 庫藏股買回金額上限
💡 證交法庫藏股買回上限僅限保留盈餘與特定資本公積,不含法定公積。
比較維度 證交法 28-2 (庫藏股) VS 公司法 241 (公積發放現金)
法定盈餘公積 不得計入上限 超過資本 25% 部分可撥充
發行股份溢價 可全數計入 可撥充資本或發放
保留盈餘 包含在內 不屬於公積範疇
💬證交法庫藏股買回財源嚴格限定於保留盈餘與溢價/受贈資本公積,排除法定公積。
🧠 記憶技巧:庫藏上限公式:保留盈餘 + 溢價資本 + 受贈資本(記住:沒收法定!)
⚠️ 常見陷阱:看到「法定盈餘公積」就直覺計入。需注意證交法28-2條文並無列入法定盈餘公積,這與公司法公積撥充資本的項目不同。
庫藏股轉讓期限 內線交易禁止期間 公司法第167條之1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司股份與證券交易法制
查看更多「[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