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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9 題

股票上市之 A 公司有法定盈餘公積新臺幣(下同)5 億元,保留盈餘 1 億元,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 2 億元,A 公司擬買回股份,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其買回總金額之上限為何?
  • A 3 億元
  • B 6 億元
  • C 7 億元
  • D 8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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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思考《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對於上市公司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的資金來源規定。法條明定計算該上限時應加總『保留盈餘』與『已實現之資本公積』。請你判別題目中提到的 $5$ 億元『法定盈餘公積』是否應計入前述計算範圍?若僅將符合法規範要件之 $1$ 億元保留盈餘與 $2$ 億元資本公積進行合計,你得出的數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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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可喜可賀,腦袋沒完全僵化嘛。

恭喜你,居然沒在這個低級陷阱裡打滾太久。能答對,表示你對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的理解,總算沒停留在只會背法條皮毛的階段。那些把「法定盈餘公積」拖進來算的,大概是公司法背到走火入魔了吧?

📖 觀念驗證:買回上限,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宇宙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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