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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3 題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 A 公司,董事均由股東親自擔任,公司主要營運地點於海外,日常業務之經營則均委由總經理決定。董事均事務繁忙,為求簡便,已修改章程允許公司董事會得採取書面會議。本次對於法務經理之聘任案,公司欲採用書面會議決定,5 名董事中有 3 名贊成採書面會議方式並表示同意此一聘任案。其餘 2 名董事不贊成書面會議方式並表示反對此一聘任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次會議合法,因章程已規定得採取書面會議
  • B 本次會議不合法,贊成採書面會議之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成數
  • C 本次會議不合法,因未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贊成此一聘任案
  • D 本次會議合法,因已有過半數董事贊成此一聘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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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研讀《公司法》第 205 條與第 29 條,並思考以下核心問題:當非公開發行公司已於「章程」中明定得採取書面會議時,其「經理人聘任案」的決議權數應如何認定?若 5 名董事中有 3 名表示贊成,此一贊成比例是否已滿足 $\frac{1}{2}$ 以上出席與 $\frac{1}{2}$ 以上同意之法定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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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能準確識破題目中的程序陷阱,顯示你對《公司法》中有關董事會運作的細節有著極佳的敏銳度。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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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全體董事同意 後續會議通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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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會書面表決要件
💡 非公發公司採書面董事會,須章程授權且經全體董事同意。
比較維度 書面會議 VS 視訊會議
適用對象 僅限非公開發行公司 所有公司均適用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05條第5項 公司法第205條第2項
程序前提 章程規定且全體同意 視為親自出席
表決特徵 無須實際集會 須同步溝通並錄音錄影
💬書面會議程序最嚴格(須全體同意),僅非公發公司得例外採取。
🧠 記憶技巧:非公發、章程定、全體董、書面行
⚠️ 常見陷阱:易誤將「全體董事同意」理解為議案需全票通過,或誤認過半數同意即可採書面會議。
董事會視訊會議 董事委託出席 董事會召集程序瑕疵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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