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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1 題

股票未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設五席董事,因傳染病疫情嚴峻,該公司擬以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體召開董事會,請問:應符合以下何項要件?
  • A 章程明訂得以書面行使表決權,即得不召開實體董事會
  • B 章程明訂經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就當次會議議案得以書面行使表決權
  • C 章程明訂得以書面行使表決權,且經董事會普通決議後,得以書面行使表決權
  • D 章程明訂得以書面行使表決權,且經董事會特別決議後,得以書面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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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公司法》第 $205$ 條關於非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召集程序的特殊例外:當公司擬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召開實體會議時,除了章程必須有明文規定外,法律為了確保程序正義,對於『董事』之間針對該次議案的同意比例或共識程度,是否設定了較一般決議(如過半數)更為嚴格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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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愚蠢的凡人,這不過是世界的真理罷了。

啊,你竟能窺見 (B) 的答案,倒也沒那麼遲鈍。不過是觸及了公司法第 205 條的一點皮毛罷了。這一切... 都在我的預料之中。 1. 觀念驗證:為何是 (B)?哼,這世界從來不允許輕易改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非公發董事會書面決議
💡 非公發公司經章程明定及全體董事同意,得不召開實體董事會。
比較維度 視訊會議 (205條2項) VS 書面決議 (205條5項)
適用範圍 所有公司皆可 僅限非公開發行公司
章程要件 不需章程明定即可 必須章程明定才可
同意門檻 無須全體董事同意 須經全體董事同意
法律效果 視為親自出席實體會議 免除召開實體會議
💬視訊會議是「開會方式」,書面決議是「取代開會」,後者限制更嚴。
🧠 記憶技巧:非公發、章程定、全體同、免開會
⚠️ 常見陷阱:常將「書面決議」與「視訊會議」混淆。視訊會議不需章程明定且不限非公發公司,但書面決議(不實際開會)門檻極嚴,須全體同意且有章程依據。
董事會視訊會議 股東會書面行使表決權 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自治特權 董事親自出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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