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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 題

甲支持自己的一雙子女乙、丙創業,乙成立了非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丙成立了 B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甲對 A、B 公司各出資一千萬元而取得 A、B 公司的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但為了避免子女缺乏商場經驗、輕率魯莽導致公司經營不善虧損連連,甲要求擔任 A、B 公司的監察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關於公司的董事選舉,A 公司之選舉只能採取累積投票制,B 公司得以章程排除累積投票制
  • B 關於公司監察人選舉,甲在 B 公司之特別股擁有複數表決權,但在 A 公司之特別股,其表決權與普通股股東之表決權同
  • C 為了保障公司經營與股權穩定,A、B 公司均可發行限制轉讓之特別股予甲
  • D 為了節省公司經營成本,A、B 公司均得以章程允許股東會與董事會透過視訊或書面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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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的架構下,關於公司機關運作的自治程度,一般非公開發行公司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規範上的差異?請同學仔細思考:針對「股東會」的召開,法律是否允許所有類型的股份有限公司,都能在章程中約定以「不實際集會」的「書面方式」來取代實體或視訊會議?這項制度在 $A$ 公司與 $B$ 公司之間的適用範圍是否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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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閉鎖性公司(像 B 公司)想用「書面」代替實際集會,依《公司法》第 356-8 條,除了要在章程訂明外,還必須取得全體股東同意,不能只憑章程就直接這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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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發與閉鎖公司對比
💡 辨析非公開發行公司與閉鎖性公司在治理彈性及股權限制之差異。
比較維度 非公開發行公司 VS 閉鎖性公司
董事選舉制度 強制累積投票制 得章程排除或另定
監選複數表決權 回歸一投一權 得維持複數表決
股東會書面決議 不允許 (僅限視訊) 得不開會採書面決議
股份轉讓限制 可設特別股限制 章程強制限制轉讓
💬閉鎖性公司是高度自治的法律主體,其治理彈性顯著高於一般非公發公司。
🧠 記憶技巧:閉鎖彈性多,累積可排除;複數選監察,非公發回原;書面決議,閉鎖限定。
⚠️ 常見陷阱:易誤認非公發公司可隨意採取「書面決議」代替股東會開會。事實上,公司法第356-8條之書面決議僅限閉鎖性公司。
特別股種類 累積投票制之排除 閉鎖性公司定義 股東會召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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