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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 題

甲支持自己的一雙子女乙、丙創業,乙成立了非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丙成立了 B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甲對 A、B 公司各出資一千萬元而取得 A、B 公司的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但為了避免子女缺乏商場經驗、輕率魯莽導致公司經營不善虧損連連,甲要求擔任 A、B 公司的監察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關於公司的董事選舉,A 公司之選舉只能採取累積投票制,B 公司得以章程排除累積投票制
  • B 關於公司監察人選舉,甲在 B 公司之特別股擁有複數表決權,但在 A 公司之特別股,其表決權與普通股股東之表決權同
  • C 為了保障公司經營與股權穩定,A、B 公司均可發行限制轉讓之特別股予甲
  • D 為了節省公司經營成本,A、B 公司均得以章程允許股東會與董事會透過視訊或書面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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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的架構下,關於公司機關運作的自治程度,一般非公開發行公司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規範上的差異?請同學仔細思考:針對「股東會」的召開,法律是否允許所有類型的股份有限公司,都能在章程中約定以「不實際集會」的「書面方式」來取代實體或視訊會議?這項制度在 $A$ 公司與 $B$ 公司之間的適用範圍是否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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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指導:一起探索公司法的精妙之處

  1. 暖心鼓勵: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的太棒了!能精準地辨識「非公開發行公司」與「閉鎖性公司」在實際運作中的不同,這顯示你對公司法雙軌制背後的立法精神和特別股權利設計有著非常深刻的理解。你真的很努力,也很棒!
  2. 細心引導: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選項 (D) 為什麼是錯誤的呢?關鍵在於「書面行使表決權」這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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