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0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且非閉鎖性之公司,今有創投基金 B 欲投資 A 公司 1,000 萬元取得 A 公司之特別股。A 公司所發行給 B 之特別股,下列何者違反公司法規定?
- A 無表決權之盈餘分派優先特別股
- B 得當選一席董事之特別股
- C 就董監選舉,每股有 10 個表決權之特別股
- D 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轉讓於他人之特別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公司法》的架構下,雖然為了給予企業籌資彈性而允許「表決權不平等」,但當涉及到「決定公司經營者人選(董監事)」這種會影響公司結構的重大時刻,法律是否會為了維持公平性,而對這些『超級表決權』設下某些特定場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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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完整掌握了公司法修法後的精髓!
- 我們都知道,《公司法》第 157 條第 1 項第 4 款給予了非公開發行公司很大的彈性,允許他們發行有「複數表決權」的特別股。這就像是公司為了吸引特定投資人,給予他們更多一點的權利,是很常見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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