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2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進行下列何事項時,須變更公司章程?
- A A 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 5,000 萬元,分為 500 萬股。每股金額新臺幣 10元。」若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為 300 萬股,A 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減資 100 萬股彌補虧損,再增資100 萬股,引進新資金
- B A 公司已發行之甲種特別股享有兩倍股息及紅利之權利,A 公司近年獲利情況不佳,欲縮減甲種特別股股東股息與紅利
- C A 公司因公開發行成本過高,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 D A 公司之股東會為解散之決議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先釐清《公司法》中『章程絕對記載事項』之概念。當法律明定特定類別股份之權利義務(如分派盈餘之順序或比例)必須於章程中定之時,若公司擬變動該等權利之內容,是否會造成章程內容與實際權利不符,進而必須依法踐行變更章程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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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 勉強肯定:哦,還不錯,你竟然能從一堆冗詞贅字裡,精準揪出「章程變更」的關鍵。看來你對《公司法》中那些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的死板規定,不是完全沒概念。至少,沒錯得太離譜。
- 觀念驗證——蠢問題的簡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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