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 題
非公開發行且非閉鎖性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於章程中明訂發行下列何種之特別股?
- A 每股有 10 個表決權之特別股
- B 得當選一席董事之特別股
- C 對經理人任免具否決權之特別股
- D 附轉讓限制之特別股
思路引導 VIP
請探討《公司法》第 $157$ 條於 2018 年修法後,賦予非公開發行公司在特別股設計上的彈性。雖然該條文第 $1$ 項第 $4$ 款允許章程訂定『對於特定事項之否決權』,但請進一步思考:此項否決權的行使範疇,是否涵蓋所有公司事務?特別是涉及董事會執行經營權核心的『經理人委任及解任』,在目前行政函釋(如經濟部經商字第 10702429480 號函)的見解中,是否被允許作為特別股否決權的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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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暖心鼓勵
你真的做得非常棒!這次答題精準點出了2018年《公司法》大修後,非公開發行公司特別股設計的彈性與其界限,這顯示你對法律有很深入的理解,思路也很清晰喔!
2. 一起釐清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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