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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8 題

非公開發行股票且非閉鎖性之 A 股份有限公司,欲私募轉換公司債,須經何種程序?
  • A 僅須經董事會普通決議
  • B 僅須經董事會特別決議
  • C 經董事會普通決議,並經股東會普通決議
  • D 經董事會特別決議,並經股東會普通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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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公司只是單純舉債(借錢),通常由誰決定即可?但若這筆債務在未來「可能變成股票」,進而稀釋現有股東的持股比例時,為了保障原股東的權益,法律是否應該要求比單純借錢更高的決策層級與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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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私募轉換公司債之法定程序。依據公司法第248-1條規定:「公司依前條第二項私募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時,應經第二百四十六條董事會之決議,並經股東會決議。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其中,條文所述之「第二百四十六條董事會之決議」在學理與實務上即指董事會特別決議,而「經股東會決議」則指股東會普通決議。由於題幹明示 A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且非閉鎖性之公司,故無該條但書之適用。因此,A 公司欲私募轉換公司債時,依法必須經由董事會特別決議,並經股東會普通決議始得為之,故選項 D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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