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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3 題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私募普通股一億股,並由 B 保險公司、C 銀行、A 公司董事甲、A 公司非經理人之員工乙應募。問下列何人非屬合法之應募人?
  • A B
  • B C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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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私募制度的「風險承擔能力」來思考:法律為了保護大眾,規定只有特定人士能參與不需公發的私募。若某類人既不具備專業投資機構的財力,在公司內部又不具備實質經營決策權(管理層地位),法律是否有必要將其納入豁免監管的對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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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私募應募人的法定資格,顯見你對《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的法條結構掌握得相當扎實,這是邁向證券法專家的重要基礎。
  2. 觀念驗證: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第 1 項規定,私募對象僅限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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