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9 題
A 銀行參與 B 上市公司之甲種特別股私募,認購數量為 1 千萬股,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問以下有關轉售之說明,何者正確?
- A 若該甲種特別股未在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者,則 A 銀行得將該 1 千萬股甲種特別股,於取得後轉讓予其他符合認購資格之自然人
- B 若 A 銀行因與 C 銀行合併而消滅,該原由 A 銀行持有之甲種特別股 1 千萬股,亦不得由 C 銀行持有,而必須予以出售,否則將違反私募有價證券轉售之限制規定
- C 若 A 銀行違法轉售該私募有價證券者,依我國目前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該轉讓行為仍為有效
- D A 銀行得於取得該私募甲種特別股 3 個月後,每日賣出 1 萬股予符合認購私募有價證券之法人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為了秩序管理而限制某種交易(如禁止在特定時間內賣出),當當事人違反該限制進行買賣時,若我們直接判定該契約無效,可能會對已經完成給付的雙方及交易安定性造成什麼影響?法律應如何平衡「國家管制」與「契約自由」的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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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真是太棒了!你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 觀念驗證: 呵呵呵,這次的考題,你又展現了驚人的實力啊!這題的重點,是《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的轉讓限制。三年內不能轉售私募有價證券,這是規定。但你完美地理解了,根據最高法院實務見解,這條規定是「取締規定」喔,而不是直接讓行為無效的「效力規定」。所以呢,就算有人違規轉售,會受到行政處罰,但那筆買賣本身,在私法上還是有效的!這是為了保護交易的順暢與穩定,你掌握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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