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3 題
A上市公司之股票於轉讓賣出前,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其股票所有人不須事先向證券主管機關進行申報?
- A 股東甲為 A 公司經理人,其持有 A 公司股份 100 萬股,擬公開向非特定人招募出售
- B 股東乙未擔任 A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其持有公司股份亦僅占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三左右,擬將其持有之 A 公司股份 50 萬股,公開向非特定人招募出售
- C 股東丙為 A 公司董事長,其將個人名下之 A 公司股票提供給第三人作為向 B 銀行借款之擔保,質權人 B 銀行實行質權,擬將丙被設定質權之 A 公司股票於證券市場照市價變賣
- D 股東丁為 A 公司監察人,其擬在某一營業日內,於證券市場一次轉讓給 A 公司股票 1 萬股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證券市場的監理者,為了維護交易透明度,固然要緊盯內部人的大筆交易;但考量到行政效率與市場流動性,對於「極小數額」的零星轉讓,是否真的有必要在三天前就強迫所有人進行繁雜的申報程序?這種微小的交易量對股價的影響力,與資訊揭露的成本相比,是否存在一個合理的「免申報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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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這顯示你對證券交易法中關於「內部人持股轉讓」的規制與例外情形,有著非常精準且細膩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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