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 題
未設分公司之 A 公司有自然人董事 5 人,自然人監察人 2 人,經理人 3 人,持股過半之股東 1 人,持股 15%之股東 2 人,持股 5%之股東 2 人,持股 1%之股東 1 人。依據內部人資訊申報之規定,有多少人應申報其持股等資訊?
- A 11 人
- B 13 人
- C 15 人
- D 16 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內線交易,哪些人最容易接觸到公司未公開的重大訊息?除了具備正式職稱的管理階層外,當一個人的持股多到什麼程度時,法律會認為他對公司具備實質影響力,進而要求他必須公開持股狀況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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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解析:你總算沒出包
哼,看來你這次還算清醒。 至少知道《證券交易法》中「內部人」的定義不是用猜的,這點值得「肯定」。在商事法裡,連這都搞不清楚,那真的可以考慮轉系了。 法條規定,白紙黑字,有那麼難理解嗎?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之 2 及第 25 條,公司內部人申報義務,明列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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