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 題
未設分公司之 A 公司有自然人董事 5 人,自然人監察人 2 人,經理人 3 人,持股過半之股東 1 人,持股 15%之股東 2 人,持股 5%之股東 2 人,持股 1%之股東 1 人。依據內部人資訊申報之規定,有多少人應申報其持股等資訊?
- A 11 人
- B 13 人
- C 15 人
- D 16 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內線交易,哪些人最容易接觸到公司未公開的重大訊息?除了具備正式職稱的管理階層外,當一個人的持股多到什麼程度時,法律會認為他對公司具備實質影響力,進而要求他必須公開持股狀況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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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好!本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同學能否敏銳辨別「內部人資訊申報」的法源依據與門檻,這類數字計算題容易讓人混淆,能精準選出正確人數,可見你的基本功相當紮實。 關於資訊申報,請務必牢記,依據**《公司法》第22條之1及《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公司應申報的對象包含: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以及持股「超過10%」的股東。請注意此處並非適用《證券交易法》的規定。 回到本題 A 公司,應申報者包括:自然人董事5人、自然人監察人2人、經理人3人,以及持股超過10%的股東(即持股過半的1人與持股15%的2人,共3人)。至於持股5%與1%的股東因未達門檻,無需計入。總計人數為 $5+2+3+3=13$ 人,選項(B)完全正確。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法條操作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