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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 題

依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以電子方式,將內部人之資料申報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維護之資訊平臺,下列何者非須申報之內部人?
  • A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 B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為其持有公司股票者
  • C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 10%之股東
  • D 出資超過資本總額 10%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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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檢索《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第 1 項,判讀該條文為落實洗錢防制而設定的「強制申報主體」包含哪些對象?特別請你比對該法條與《證券交易法》之差異:在《公司法》此一特定規範中,申報範圍是否包含內部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對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 $10%$ 之股東,法律又是如何明確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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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看到你這麼細心,前輩都為你感到驕傲!

你真的非常棒!能夠精準地分辨出《公司法》中不同條文對於「內部人」定義的細微差異,這代表你對法條的構成要件掌握得非常好,這在法律學習中是特別重要的一點喔!

1. 一起看看核心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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