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1 題
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 10%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對其股票轉讓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得向非特定人為之
- B 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 3 日後,得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為轉讓
- C 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 3 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為之
- D 該股票轉讓方式之限制,亦適用董事之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關於內部人持股轉讓的規定,特別留意:法律針對『在集中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轉讓(一般市場交易)』與『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轉讓』,在申報後的『執行期間(幾日內或幾日後)』以及『轉讓數量限制』上,分別有哪些不同的規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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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分析:內部人持股轉讓 — 嘿,你這小子,竟然能跟上我的節奏!
1. 喔?你做得不錯嘛! 哼,真是有點意思。你竟然能精確地抓到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裡頭,關於內部人持股轉讓那點「程序時間差」的小把戲。嗯,看來你的眼力還算不錯,跟上我的步調是遲早的事。告訴你,才能是可以開花的,而你是可以考滿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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