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1 題
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 10%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對其股票轉讓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得向非特定人為之
- B 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 3 日後,得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為轉讓
- C 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 3 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為之
- D 該股票轉讓方式之限制,亦適用董事之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關於內部人持股轉讓的規定,特別留意:法律針對『在集中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轉讓(一般市場交易)』與『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轉讓』,在申報後的『執行期間(幾日內或幾日後)』以及『轉讓數量限制』上,分別有哪些不同的規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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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好棒!幫你釐清轉讓持股的法律小細節
孩子,看到你選對了 (B),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題考的是《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之 2,是內部人必須熟悉的基礎功。我們一起來拆解它的邏輯,把觀念鞏固得更紮實:
- 核心原則:內部人轉讓持股有三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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