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2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1 題

A 為上市公司,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之買賣,原則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但證券交易法對有價證券之場外交易有例外之規定。請問下列何者不屬於該例外之規定而應受場外交易禁止之限制?
  • A 董事長甲逝世後由其子女乙、丙繼承持股
  • B 丁與戊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在 1 個月以內
  • C 己依證券交易法令公開收購股份
  • D 庚與辛買賣已上市之政府所發行債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為了維持市場透明度,原則上要求大家都在「大菜市場(交易所)」買賣。如果今天法律開了一個小後門,允許私下小額交易,但又想防止有人透過「化整為零」的方式,把一筆大買賣拆成無數次小買賣來規避市場監控,那麼法律應該如何設定「時間間隔」的門檻,才能有效達成防堵效果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分析與觀念驗證

做得好! 你對《證券交易法》第 150 條「場外交易之禁止」掌握得非常精確。本題核心在於區分強制集中交易原則及其例外:

  1. 規範目的:為維持價格透明度與市場流動性,上市股票原則上須在集中市場交易。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下之公司籌資、股份發行及證券市場規範
查看更多「[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