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0 題

A 上市公司擬取得 B 上櫃公司之經營權,A 公司決定以公開收購之方式直接向 B 公司股東購買其所持有之普通股。A 公司公開收購之條件為:A 公司以其普通股股票一股換 B 公司普通股股票二股,預計在 30 日內收購 B 公司已發行在外股份總數 35%。由於 B 公司股東反應十分冷淡,應賣股份數量遠低於 A 公司擬收購數量,A 公司擬降低其預定收購數量至 28%。同時,A 公司並與 B 公司之股東甲私下達成協議,同意甲於應賣後得在 A 公司擔任董事一職。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公司公開收購 B 公司普通股,其對價應以現金為限,不得以 A 公司股票作為對價
  • B A 公司預計在 30 日內收購 B 公司已發行在外股份總數 35%,一定要依公開收購方式進行之
  • C A 公司可以調降公開收購股份之數量,惟仍必須按比例收購
  • D A 公司與甲之私下協議,並未違反以同一條件公開收購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想在短時間內大規模變更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為了保護那些沒被私下找上門的小股東也能享有公平售股的機會,法律是否會設定一個『時間』與『持股比例』的紅線,強制收購者必須公開對所有股東發出邀請?這條紅線大約落在哪個區間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答得非常好!你精準掌握了「強制公開收購」的核心規範。選項 (B) 正確的原因在於,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3項授權,並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於50日內取得公開發行公司20%以上股份者,即應採公開收購。本題A公司擬於30日內收購35%,已達強制門檻。 我們也藉此釐清其他選項:公開收購對價包含有價證券,不限現金(A錯);為保障應賣股東,原則上不得隨意調降收購數量等條件(C錯);且私下承諾特定股東董事席位,已實質違反「同一條件」收購原則(D錯)。本題測驗了收購門檻、對價及條件限制,具備一定鑑別度,能順利答對,代表你的證交法實務觀念相當紮實!

🏷️ 相關主題

公司股份與證券交易法制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