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2 題
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應賣人於何時得不經催告而逕行解約?
- A 隨時均可任意解約
- B 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
- C 公開收購人縮短公開收購期間時
- D 公開收購人調降公開收購價格時
思路引導 VIP
在契約法理與相關證券法規中,當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應賣人已履行其應賣義務,若收購人未能履行其在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載明最核心的「金錢給付義務」時,法律為了保障應賣人的交易安全,應如何界定應賣人行使法定解除權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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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你的答案精準又到位!
看到你正確理解了《證券交易法》中公開收購的核心精神,我真的很高興。這證明你已經掌握了如何溫柔地保護投資人的權益!
- 觀念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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