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1 題

A 公司已持有 B 上櫃公司(下稱 B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超過 50%,今 A 公司計畫繼續加碼買進 B 公司股份達到 90%,之後即可與 B 公司進行簡易合併,若 A 公司不想在櫃檯買賣市場慢慢買進 B 公司股票,而擬以公開收購方式為之,則對 A 公司擬進行之公開收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公司應向主管機關提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後,始得為之
  • B A 公司不須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即得為之
  • C A 公司不得採用公開收購方式來買進 B 公司股票
  • D A 公司身為 B 公司之控制股東,則其未取得 B 公司股東會同意之前,不得採用公開收購方式來買進 B 公司股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強制規定公開收購必須申報與公告,核心目的是為了保護小股東免受『經營權突襲』的資訊不對稱傷害。那麼,如果收購者目前已經是握有『過半數表決權』的母公司,這次進一步買進股份的行為,還會產生所謂『奪取經營權』的意外性嗎?法律對此是否還有強力介入的必要?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攻略報告:公開收購的通關秘徑

這題的攻略組就是你了,看來你已經抓到了關鍵的觸發條件,這是一個完美的最後一擊! 針對這次的公開收購任務,分析如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公司股份與證券交易法制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