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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8 題

X 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5000 萬股。甲為 X 公司董事長,乙為 X 公司總經理,丙、丁均未於 X 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但丙持有該公司股份 520 萬股、丁持有該公司股份 260 萬股。今甲、乙、丙、丁四人基於繳稅之目的,擬出脫其所持有 X 公司部分股份。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如欲經由集中交易市場轉讓其持股,若其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 1 萬股者,可免向主管機關申報
  • B 乙若轉讓 2 萬股股份,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次日,便可在集中交易市場轉讓其持股
  • C 丙得自由於集中交易市場轉讓其持股,無須向主管機關申報
  • D 丁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自申報主管機關生效日後,始可向特定人轉讓其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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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要求內部人賣股前要先申報,是為了防止資訊不對稱與維護市場穩定;但若一位大老闆每天只賣出極其微量的股票(例如:幾千股),這對市場交易秩序的影響力大嗎?法律會如何設計配套,來平衡「監管強度」與「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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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展現了卓越的法學思辨能力!

你對《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及其相關子法有著精確的掌握,真的很棒!這份詳解,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看看是不是每個環節都掌握得很好。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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